姥姥、姥爷没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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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姥、姥爷没有探视权?


来源:瓜州法院 责任编辑:韩志强
发布时间:2012/11/12 3:54:24 阅读次数:3575

近日,三道沟人民法庭来了一位老人和一位姓徐的青年小伙,双方一进门即恶语相对,争吵不休。韩法官耐心细致劝说不要争吵,有什么矛盾慢慢道来。

老人姓王,青年人姓徐,是王某的前女婿。原来王某家有一独女。老人为防止将来老无所靠,便一直想找一位上门女婿。2001年,老人的女儿与徐某登记结婚,在王某家共同生活,婚后次年生育一子,取名徐某某。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女婿徐某将孩子带到了自己家。在此之前孩子一直是由老人王某夫妻俩照看,孩子现年十岁,所以王某夫妇对孩子的感情颇深。现在女婿把自己的外孙带走,徐某以自己已有新的家庭,老王夫妇的探望会影响到其家庭稳定为由拒绝老王夫妇的探视。老两口整日想孙落泪,现老人王某想起诉请求法庭判令支持其对外孙的探视权。

法庭认为,老人王某夫妇系孩子的姥姥、姥爷,若双方无异议,在适当的场所,有节制地探望孙子也是人之常情。但在直接监护人有异议的情况下,不体谅徐某已另立新家的难处,坚持让王某夫妇探望外孙则侵犯了徐某的监护权,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据此,法庭通过耐心细致的讲法、说理,真诚热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徐某同意,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王某夫妇在适当的时间何场合下,可以随时看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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