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原则,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延伸到审前判后。从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增强法官的调解能力入手,狠抓案件调解,并建立激励机制,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法官予以奖励,将案件调撤率纳入绩效考核责任书进行量化考核,把调撤率、息诉率作为评价法官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充分调动了干警做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2年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达到74.16%,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8.6%,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注重和谐司法,人性化司法,在审判工作中追求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人和,用群众认可的方式处理案件,用群众接受的方法化解纠纷,拉近了人民群众与法院的感情距离,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和法院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群众真切的感受到了调解带来的便利和好处,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审判、高效率化解矛盾的司法理念,将调解贯穿诉前、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不断探索调解方法,总结调解经验,进一步提高法官调判结合的能力,重点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当事人众多、社会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案件的调解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进一步加大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调解协调力度,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