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以最高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全省法院学习民事诉讼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对协议管辖、应诉管辖、留置送达、电子送达、证据制度、诉前调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执行程序、再审等十个制度的立法背景和重大意义做了进一步明确。对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提示,并对涉及立案及相关业务庭室在办案流程中的职能作了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认真学习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正确实施新民事诉讼法,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特别是广大民商事审判和执行法官的重要任务和责任。此次敦煌法院《实施意见》的制定对正确执行新的诉讼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