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瓜州县人民法院在立案调解工作上求突破,以调解为导向,创新工作思路,丰富调解模式,加大调解力度,不断探索创新调解机制,在调处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调解实效
瓜州县法院结合本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的实际情况,与瓜州县公安局联合在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瓜州县公安局设立“诉前纠纷司法调解室”,由立案庭具体负责巡回法庭的各项工作,指派调解、审判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法官到巡回法庭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解和审判,开展就地立案、就地审案、就地调解,切实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争议,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巡回法庭摸索了一套适应交通事故纠纷特点的调解工作方法。一是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主动与事故处理民警衔接,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和事故认定结论。认真听取民警的事故处理意见和行政调解中发现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实现与行政调解的无缝对接。二是准确掌握事故纠纷矛盾焦点和当事人诉求。结合从民警处收集的情况和民警给出的建议,法官从案件开始就积极介入矛盾纠纷,主动、热情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和了解其真实意图,准确掌握事故纠纷的矛盾焦点和当事人诉求。三是抓住矛盾焦点,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调解工作。在准确掌握纠纷的矛盾焦点和当事人诉求后,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采取换位思考,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调解工作。用法律说服人,用耐心打动人,帮助双方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打开心结。四是紧抓调解执行工作,确保调解协议的有效执行。为避免一方当事人因保险公司不认可调解协议确定的赔偿内容和其他因素,导致调解协议无法执行。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不能当场履行调解协议,帮助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保证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可能存在不执行的案件,积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同时,对于保险公司不认可的问题,法官积极与保险公司协调,确保保险理赔的到位。五是正确引导诉讼,有效消除矛盾纠纷。对无法调解的案件,法官并不因为调解终结而终止矛盾化解工作。通过与当事人分析调解失败的原因和解决方法,正确引导双方选择司法救助途径解决,努力让双方打“和气官司”。对于寻求司法救助有困难的群众,法官在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还积极为当事人收集整理起诉材料,并为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帮助。六是全心全意为民服务,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限于当前大多数事故伤者无法有效举证其合法收入的实际情况。法官主动承担其为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工作,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二、快捷高效服务,便民利民为民
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瓜州县法院巡回法庭依法、及时为案件审理提速。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警队处理的案件达不成协议,到法院后,一般的简易程序需要3个月,普通程序需要6个月。而当事人申请巡回法庭进行调解或司法确认的,无须递交起诉状,只须在《立案调解确认书》、《请求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申请书》上签名同意即可,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其担保物可允许适当延期提供,一般2小时内即可完成财产保全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书由庭长直接签发,大大简化了中间环节。且案件一般2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具调解书送达当事人,有效降低了诉讼费用,节约了时间成本,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文化差异,针对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证据意识不强,该院加强诉讼指导,专门设计格式化诉讼样本和简易证据清单,发放诉讼指南,方便当事人诉讼,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
三、健全规章制度,拓展服务领域
在工作过程中,瓜州县法院巡回法庭明确了交通事故受理案件范围、处理纠纷流程、调解工作制度、职能和规范程序等内容,并宣传公示,出台了瓜州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定了规范的“请求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申请书”、“立案调解确认书”、“民事调解书”等,方便了群众。巡回法庭自2010年10月成立以来,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6起,成功调解21起,引导诉讼5起,调解成功率达到近81%,赔偿金额达150余万元。其中与交警部门共同调解重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7起,协助调解社会影响大、民众高度关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起,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50余次,充分发挥了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拓宽了调解领域,促进了“三调联动”,加强和改进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和支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筑起了坚固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