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制定的措施行之有效,院党组充分认识严格执行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坚定性,做到了令行禁止,确保了规定精神在全院各庭室得到全覆盖,确保执行规定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在改进工作作风、审判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取得成效。全院干警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司法为民意识明显增强,勤俭节约之风蔚然形成。
一是刚性化执行。好的规定、好的制度,关键在于落实,更在于执行。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不折不扣执行政策和规定,令行禁止,院领导以身作责,率先垂范,保证中央和省市县委规定精神得到严格有效的贯彻落实。切实作到遵守规定不讲条件,执行规定不找借口,落实规定不打折扣。
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实施干警“健身修身”措施 ,强化政治学习,以 “修学、修心、修廉,修礼、修德、”为主题,加强干警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廉洁自律教育,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司法能力,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公仆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考勤、公务接待,警车使用,外出办案等一系列制度,实行出差、外出办案,学习、培训审批制度。严禁干警借外出办案顺风旅游。在公务接待上按照务实节俭、热情周到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严禁大吃大喝,不讲排场、摆阔气,不搞奢侈浪费,禁止工作日饮酒。
四是提高工作效能,切实转变会风文风。会议会风精简高效,会议讲实效,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在办实事讲实话求实效上下功夫。
五是严格车辆管理。警车作为特种车辆,是一种执法工具,它体现的是国家法律的权威,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震慑,关系审判执行工作的严肃性,体现着人民法院的外在形象,我院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严禁干警私自驾驶警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使用警灯、警笛;严禁将警车停放在营业性公共餐饮、娱乐、休闲场所门前;严禁耍特权、摆威风,开“霸王车”、“特权车”。
六是落实便民服务措施。从转变干警思想观念,强化宗旨意识,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司法能力等方面着手,以“增进感情、改进作风、提高司法能力、尊重服务群众”为重点,深化对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理解和认同,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切实把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提升法院的形象和公信力,真正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服务市县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打牢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积极营造公正高效权威公信的司法环境,使司法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七是加强廉洁自律,加强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干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倡导干警践行文明高尚的生活作风,不搞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不追求低级庸俗生活情趣,不参与赌博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八是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中央和省市县规定的情况保持“零容忍”,对查处的问题一律依规严格处罚,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迁就,绝不护短,依规依纪进行追究责任。切实做到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始至终实践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全过程,从根本上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产生。
贯彻执行规定常抓不懈,我院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要求,在全院营造积极向上、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环境,营造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良好风气,努力提高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水平,为市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