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塔县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司法、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主题,在行政审判突出协调疏导,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和解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协调、政府和法院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形成资源合理配置、力量相互支撑的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格局。在行政审判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与联系。与国土、林业、房产等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行工作联络机制,不定期举行座谈会,探讨解决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必要时还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协调,通过多方协调,使行政纠纷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对因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境保护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争议,更要注意最大限度地采取协调方式处理。努力使行政审判工作成为政府在行政中与老百姓利益发生冲突的减压阀。
一是注重司法民主和关注民生。通过依法妥善处理好林地林权、土地征收征用、城市拆迁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行政争议,防止矛盾激化,提高社会和谐度。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运用协调方法化解行政纠纷67件,形成了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依法维持了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利地推动了依法治县战略的进程。
二是加强行政机关沟通衔接,有效预防行政争议。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坚持将防范关口适当前移。针对行政审判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适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12份,将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漏洞,及时反映给行政机关,为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供法律指导。
三是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牢固树立和谐意识,加强行政协调工作。经法院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建议行政机关改变其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动员行政相对人申请撤诉,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通过裁判方式无法做到“案结事了”的行政争议,综合权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寻求依法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的最佳方案,促进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谅解与和谐。
四是加强行政争议研讨交流。召开行政机关与法院的座谈会,联席工作会,总结行政争议规律,共同商讨预防解决争议的思路,结合生动具体的案例,主动给行政机关讲授法制课,受到行政机关的欢迎。同时加强行政审判的宣传力度,选择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扩大行政审判的影响力,实现审案一件、教育一片、受益一方的社会效果。为使行政法规深入人心,满足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与表达权,金塔县法院组织行政审判庭法官走向基层、深入群众,面对面与其交流互动,对已发生的官民矛盾进行化解,耐心解释,做其思想工作,从而有效防止产生新的纠纷,维护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