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每个案子都能圆满的解决,只要每位当事人打心底里接受案件裁决的结果,只要每个人在以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我愿意去支援更多像洪海珠这样的当事人。我要用自己的行动去践行执法为民,让每一位公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瓜州县法院南岔法庭戴建军法官对他的书记员意味深长地说道…
2013年4月2日下午5时,原告汪世昌与被告洪海珠在同村村民何克明家饮酒。在饮酒的过程中,原、被告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在厮打的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按倒在地,用双膝顶在原告的腰部,致使原告受伤。后原告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损失2680.20元。
2013年8月9日上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身处瓜州县广至藏族乡临潭村,距离南岔法庭比较远,交通也不便利,主审法官戴建军决定去临潭村现场办案。具体的审理场所设置在临潭村村民委员会。庭前他主动邀请了村上的书记、各组组长以及人大代表旁听。当了解到原告汪世昌与被告洪海珠所在村的村民都是刚从甘南的临潭村迁来不久,生活特别困难,截止目前家家户户都还是低保户。想到这里戴法官心理倍感压力,要想让这个案子顺利的解决并执行还真不容易。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戴法官尽可能的让村领导班子参与进来,让他们协助案件审理并进行调解。最终案件的审理结果是由被告洪海珠赔偿原告汪世昌医疗费损失等800元。当听到审判结果后,洪海珠并没有因为赔偿数额的减少而感到一丝轻松,此刻的洪海珠还是愁容满面。戴法官明白,他并不是不愿意,而是因为家庭的确困难,没有能力拿出这一笔钱来。就在洪海珠一筹莫展的时候,戴法官决定为被告承担300元的赔偿款。当戴法官将300元直接递到被告洪海珠的手中时,洪海珠泪珠涟涟,“戴庭长,我知道自己错了,都是因为自己不懂法的结果,我接受大家的调解意见”,嘴里还不停的说着“谢谢,谢谢…”戴法官语重心长的说:“洪海珠,现在的社会是法治社会,打了人就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你也年过60该到了享清福的时候,论辈分我该叫你声叔叔,您可要给我们这些娃娃们树立榜样,做到懂法、用法、守法啊。以后这样的事情绝对不能再发生了。”洪海珠不停的点头,“今后我一定按您说的做,学法,用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听到这里,戴法官会心的一笑,他知道自己的行动又在广大百姓中播下一粒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种子,在不远的将来它就会在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等从临潭村出来时已是下午两点,可是戴法官的脸上看不到一丝的疲倦,反而是一种案件顺利解决的舒心与满足。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的工具,但它不是铁一般的冰冷,是因为有我们这样如同戴法官一样的充满人情味的执法者。古往今来虽然有很多案子能够强制解决,但是并不能保证让每一位公民从心底里接受法律的裁决,更不能让每一位公民从事实中主动的学法、用法,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当只有通过法律人性化的执行才能让法律的春风和煦的吹拂人间,才能让每一位公民沐浴在法律的关怀和保护中。
戴法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我们阐释了人性执法,让法律的种子渐渐地在广大人民群众间生根发芽,我们将以戴法官为执法的榜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构建和谐法治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