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担负着化解辖区各类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责。新时期,如何创新司法理念,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对基层法庭的每位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金塔县人民法院鼎新人民法庭,创新司法理念,转变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运用 “三调联动”机制,灵活运用各种方式,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稳妥地推进辖区社会管理创新。连续三年,案件调解率均达80%以上,当庭调解率逐年提升,所办案件无发还重审、无上访、无矛盾激化、无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体统优秀法庭。
一、巡回办案。为不误农时,减少群众诉累,法庭严格遵守巡回办案制度,实地办案,上门服务,把法庭设在村委会,设在农家院舍,设置设在田间地头,即化解了矛盾,又方便了群众,体现了为民司法的理念
二、公正办案,热心服务。法庭秉承民事案件无小案,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人性化办案,人性化司法,热心为人民服务。审判中,推行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热心接待群众,耐心解决问题,细心调查取证,尽心办理案件。
三、依法办案,高效司法。坚持立案标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审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的权利,耐心细致地答复当事人的咨询。为提高办案效率,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审判执行统筹兼顾的原则,农忙季节法庭进村,生产期间法庭进厂矿、进企业等方式,就地开庭审理,既不影响生产、生活,又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办案中,审判人员沉下身子,静心倾听群众的想法和愿望,做好思想疏导与沟通,把群众的诉求愿望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在司法工作中当事人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四、创新方式、注重调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决,以调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及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又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在方式上采取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庭审调、判前调和“面对面”、“背对背”、“换位思考”、“冷处理”以及“亲情调解法”进行调解,还将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时代特征相结合,探索出“分层调解法”、“求同存异”法,还创设“特别调解席”等调解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如:卢某诉左某离婚一案,在审理中查明,卢某(女)与左某系换门亲,卢某与他人关系暧昧,在左某外出打工期间,卢某与他人时常同与居,经村民调组织数次调解,仍不能凑效,左某心存怨恨,曾扬言杀掉第三者。如果法庭支持卢某的离婚诉求,社会效果不好,甚至发生民转刑案件。为了妥善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法庭就地开庭,邀请了村委会调解骨干、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主管乡镇综治领导,协助法庭调解,讲清法律上的各种利害关系,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卢某在认识到自己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有重大过错请求和好生活,双方调解和好,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案件回访时,夫妻双方步正常生产生活。还如原告史改平、周金龙诉被告焦学军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即有本诉,又有反诉,双方提供的证据复杂,法庭采取分层调解法进行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全部履行完毕。结案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法庭处理公平合理,共同为法庭赠送锦旗一面。
五、推动“三调联动”服务基层。在发挥审判功能的同时,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优势,处理婚姻家庭 、赡养、继承、相邻关系纠纷。仅2013年,法庭运用“三调”联动机制调解矛盾纠纷15件,充分民调组织的调解功能,取得了良好效果。
鼎新人民法院通过实践和创新,为辖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平等、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促进了辖区的社会管理,为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