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法院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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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人民法院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得良好成效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吉滨 茹强
发布时间:2015/12/23 10:38:22 阅读次数:3814

 金塔县法院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让人民陪审员广泛地参与案件审理,让人民陪审员担当起“审判员、监督员、联络员 ”的角色。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让群众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案件审判,与法官共同行使国家审判权,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金塔县法院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让人民陪审员广泛地参与案件审理,有效地促进了审判工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审判工作,已成为一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在审判、调解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依法选任,精心选任。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司法为民、落实公正司法的一件大事来抓。人民陪审员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确保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正性和实效性,2015年选任了41名知民情、解民意、品行好、作风正、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加入陪审队伍。二是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对选任陪审员进行每年两次为期6天的审判业务培训,2015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397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302件,参审率达76%。三是对人民陪审员的经费给予保障。积极向县委、政府进行专项汇报请示,将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司法业务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争取陪审员专项经费9万元,使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享受到了应有的补助。四是充分信任,发挥专长,为切实保障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保障陪审员与审判员具有同等权利,保证人民陪审员有反映不同意见的权利。

陪审员以专业知识优势弥补了法官知识结构单一的缺陷,陪审员的大众性思维与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有效互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活动中的特殊作用得到了发挥,通过人民陪审员做好诉讼调解、判后答疑、以案讲法等工作,促进了司法公正,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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