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依法审理“醉驾”案件 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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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依法审理“醉驾”案件 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吉滨
发布时间:2016/3/15 5:30:24 阅读次数:1955

    “醉驾”入刑以来,金塔县法院高度重视“醉驾”案件的审判,对 “醉驾” 犯罪案件严格司法,依法惩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5年审理“醉驾”案件36案,判处“醉驾”犯罪人员36名,32名犯罪人员被判处拘役刑并处罚金,对“醉驾”形成法律威慑,“醉驾”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驾驶者依然我行我素,以身试法,其主要成因是部分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普遍抱有侥幸心理,没有把“醉驾”上升到构成犯罪的高度来认识,缺乏公共安全意识,无视他人人身安全,酒后驾驶机动车给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真正要对酒后驾驶行为控制和治理,就必须始终保持对“酒驾”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让危险驾驶者付出高昂的代价使其不敢为,形成 “人人重视安全、珍视生命、守法驾驶光荣、违法驾驶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有序、和谐、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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