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老赖”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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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老赖”无处遁形


来源:肃北法院 责任编辑:李阳
发布时间:2016/3/17 11:12:07 阅读次数:23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院执行庭按照该规定,积极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从宽掌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标准,对于符合公布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做到“应发尽发”,在经过合议庭讨论决定后及时在全国法院执行系统上发布,以便对其采取限制交通、住宿、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与此同时,我院通过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平台,在酒泉市电视台、微信平台上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7人,公司法定代表人2人。此公布方式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尤其是微信传播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影响明显,使他们迫于舆论压力主动履行其相应的法律义务。

针对此种通过电视、微信平台将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方式,不仅对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产生舆论压力,更使更多的人了解到法院惩戒失信的力度和决心,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会以更加积极的工作面貌、更加饱满的工作状态、更加严厉的惩戒措施,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的工作做到更好,真正做到让执行“老赖”在社会上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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