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空气中还透着丝丝凉意,金塔县法院4号法庭内却暖意浓浓。来自该县金塔镇某村村民王某向金塔县法院送来一面 “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见到法院工作人员时,王某上前紧紧握住庭长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感谢金塔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没有你们的公正审判,我的血汗钱是怎么也要不回来了,这么多年来,你们审理了我的很多案件,把我的钱给要回来,我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
2014年原告王某给被告张某甲做了四副铝合金门窗,同年3月15日,被告张某甲以其子张某乙的名义向原告王某某出具1660元欠条一份。2014年10月11日,被告张某甲向原告王某偿付660元。下余的1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无结果。无奈,原告王某诉至本院。在接到案件后,主审法官高度重视,在庭前多次与被告沟通,均无结果。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虽然案件标的额并不大,但终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成。休庭后,主审法官在充分分析、讨论案情后,作出了相应判决,支持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这是该院高度重视民生权益保障,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把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宗旨,注重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从审判细节上为当事人提供帮助,充分保护合法的法律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及时解决纠纷,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努力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使百姓的合理利益切实得到维护,亲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法院工作人员公正高效地工作作风及效率获得了各方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