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综治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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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综治维稳工作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吉滨
发布时间:2016/4/20 11:05:26 阅读次数:1985

      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金塔县法院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的工作部署,坚持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把综合治理工作同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充分履行司法审判职能,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紧紧围绕市县工作大局,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有力地保障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刑事审判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注重刑法的预防、挽救、感化、教育功能的发挥,打击惩处了一批严重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去年至今年前3个月,受理刑事案件180案253人,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群众利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贩卖毒品等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有从轻、减轻情节或因邻里纠纷等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依法调节各种民事关系,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和谐的投资、发展、生活环境。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023件。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高度重视多发性案件、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审理,依法妥善审理此类案件312件,着眼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妥善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产品买卖和制种等涉及“三农”案件146件,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我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努力用司法手段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变被动司法为主动服务,坚持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巡回审判、简易纠纷速裁等便民利民诉讼制度,减少群众讼累,坚持“法官下基层司法为民活动”的开展,让群众得到更加周到的司法服务,主动走出法院、法庭,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田间地头,让法官走进乡村、走进社区,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群众家门口、炕头,摒弃坐堂问案、就案办案的被动孤立做法,沉下身子到基层群众中去延伸法律服务,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抓好就地开庭调解。就地执行案件,对信访案件坚持带案下访,与信访人面对面谈心,耐心倾听诉求,做到息诉罢访。就地办案412件,占结案总数的66.8%。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大信访工作机制。按照依法化解信访工作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巡回接访、院领导接访、带案下访等做法,多措并举清理化解涉诉信访积案。按照中央、省市县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和“集中化解赴省进京重复访、强化协调和督办工作力度,信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2015年先后4次组织二所中学、职业学校760余人旁听涉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庭审后以案讲法,使其受到法律教育。认真做好审判和判处缓刑、管制人员的跟踪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五是认真开展禁毒工作和禁毒宣传。适时集中审判贩毒案件并公开进行宣判,打击了涉毒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环境。
      六是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机制。依法公开立案、庭审、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内容,积极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上网公布1089份,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强化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57件,占普通程序审结案件的79.9%。加强司法宣传工作,主动发布工作信息和动态,加强正面宣传,有效应对网络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促进新型社会管理秩序的形成,积极培育、创建社会维稳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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