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聚在一起喝点酒本无可厚非,但酒一喝多人就容易闹事,由此引发的后果也就无法预料。近日,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后致人轻伤案件。
2015年10月28日晚,被告人杨某某与张某某、李某等人在瓜州县渊泉镇某KTV喝酒,酒后结账时,杨某某与该KTV负责人聂某某发生矛盾,并撕扯,杨某某在聂某某嘴部捣了一拳,致聂某某上下颌左右第一切牙外伤性脱落,上唇挫裂伤。经鉴定,被害人聂某某的伤情系轻伤一级。
案发后,杨某某亲属赔偿被害人聂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7万元,并取得其对杨某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