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不规范 借款融资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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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不规范 借款融资要谨慎


来源:玉门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尉志勤
发布时间:2017/8/29 3:28:37 阅读次数:2329

近年来,民间资本日趋活跃,资本市场也愈加混乱。截止2017年8月28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321件,占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10.28%。

从贷款主体上看,有法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非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贷款主体较为复杂,其中金融机构的贷款较为规范,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较为混乱。从利率上看,利率约定高低不等,如月息三分、五分,甚至有一角,这些约定明显的与我国现行的法律相抵触,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借贷矛盾的加剧。从担保方式上看,物保、人保、混合担保以及保证,担保方式不一,表述也不一,此处产生的分歧较大,主要表现在:担保人对担保的法律意义及后果不清楚,碍于情面盲目签字;夫妻双方对担保的法律后果不清楚;担保方式约定、表述不清楚或存在歧义等等。从借款人心理上看,存在计划还款或先还款,出现经济困难时,推诿推脱,玩失踪,更有甚者是有预谋的借款后失踪,针对不同的借款心里,贷款人应在放款之前做好相应的调查,同时针对有预谋的借款后失踪的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骗取贷款罪或诈骗罪等。从讨债方式上看,讨债方式五花八门,跟踪、恐吓威胁、变相拘禁、诉诸法院等等,讨债方式的不同,引发的矛盾相应的也不同,同时针对一些采取激烈手段讨债的,可能会触犯刑事犯罪。

诚然,民间借贷与商业贷款相比,有门槛低、速度快的优势,然而以上现象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很大影响,需要加以规范。

建议贷款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合法放贷、不要为扩大盈利而违规放贷,要规范行业行为,采取合法手段追款,避免采取的手段不合法或过激,触犯刑事犯罪或引发新的矛盾,同时建议借款人理智借款、按需借款、合理用款、诚信还款,特别是在借款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充分了解所合同中法律术语的法律意义以及法律后果,并将合同签订以及履行中留下的书面材料保存,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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