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西湖乡西湖村作为瓜州县法院柳园法庭管辖范围的唯一个村,距柳园镇140余公里。2017年8月,原告于某某到法庭起诉:西湖乡西湖村的刘某租赁他的挖掘机给村里挖渠,但活干完后,刘某某以未筹集到全部挖渠款为由,推脱支付其租赁费。
案件受理后,在送达传票的过程中法庭干警了解到,九月正是农忙的时候,被告刘某某及队长都因为家里有农活,加之到柳园交通不便,还会花费交通费,不愿花费时间和金钱到柳园法庭参加诉讼。法庭庭长知道这一情况后,当即决定服务到家,上西湖村开庭审理本案。
到达西湖村以后,经庭长与西湖村村委会沟通,得到了村委会的积极配合,提供了办公设备及场所,使得庭审顺利进行。经过庭审,明确了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被告当庭表示会积极筹集修渠款项,并及时支付给原告。
当天,有诉讼方面问题的村民,在庭审后也就自己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咨询,法庭干警对村民的问题耐心细致的一一进行了解答,起到了审理一件案件、影响一片村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