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院长带头办理大案、要案,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目标。2018年6月22日上午,玉门市法院院长吕万平在第一审判法庭敲响法槌,主持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某运输毒品一案。
2017年12月13日19时许,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采取随身行李携带毒品的方式,携带毒品海洛因从甘肃省广河县乘坐车辆至酒泉肃州区时,被公安局民警查获,从其携带的行李中缴获毒品海洛因1包,净重199.4克。2018年4月9日,公诉机关以运输毒品罪诉至法院。
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直播。吕万平院长主持的庭审,程序严谨规范,语言庄重简洁。经过庭审指控、供述、质证、辩论等环节,环环相扣,合议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马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向法庭作出了深深的忏悔。案件当庭宣判:以马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
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玉门市法院充分延伸刑事审判职能,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空气,为创建平安玉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