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酒泉中院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紧紧抓住“学”与“做”这两个关键点,在提升党员理论素养的基础上,鼓励党员干部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勇于探索,大胆实践,通过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努力践行党员法官的庄严承诺。
近日,酒泉中院民三庭在下基层巡回办案过程中,成功化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的8万余元赔偿款全部当庭履行完毕,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审判效率,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审原告陈某系未成年人,因琐事被同样是未成年人的葛某等八名原审被告共同殴打致伤,原审原告陈某提起健康权诉讼,玉门市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由八名原审被告的监护人按份赔偿原审原告陈某的各项损失,原审被告葛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合议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是未成年人,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等人数必然众多,且所有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都在玉门市农村居住,到中院参加诉讼多有不便,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合议庭决定到当事人住所地巡回审理。在审理中,合议庭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耐心进行了调解,到庭的七名原审被告与原审原告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庭共巡回审理案件40余起,受到了案件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