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法院针对现阶段开展的“效能风暴”行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强化措施,出台了七种情形问责制度,确保两个活动见成效、出实效。
这七种必须问责的情形是:造成工作严重失误或出现重大偏差,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在审判、执行、司法政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对所属单位、部门干警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或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或者对上级交办的违法违纪案件故意拖延或者拒不办理的;对涉诉信访工作处置不当,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导致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者重复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给法院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失职行为。同时,规定了七类问责方式分别为:诫勉谈话;检讨责任;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如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或及时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问责,受到问责的,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