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局长“干儿子”诈骗钱财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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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局长“干儿子”诈骗钱财数万元


来源: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0/7/19 15:58:50 阅读次数:3172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自己是原玉门石油管理局局长的“干儿子”,以调动或安排工作,肆无忌惮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件。

现年35岁的巩某高中毕业后独自一人来玉门市打工,月收入不足千元,但巩某却处处攀比,迷恋奢华的物质生活,精心设计各种骗财计划。他不但诈骗别人,就连自己的爱人也不例外。20023月,巩某认识了在玉门市一裁缝店务工的张某,便谎称在玉门石油管理局综合处办公室工作,原管理局局长是自己的“干爹”。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后便匆忙登记结婚。期间,张某多次要求随巩某去他所谓的工作单位,但都被巩某以单位有制度,不让家属进为由拒之门外。直到被巩某诈骗的其他受害人上门找巩某索要钱物时,张某才如梦初醒,遂断然起诉离婚,离他而去。

巩某在爱人伤心离去之后仍不思悔改,继续骗人钱财。2004年初,巩某与玉门市柳河乡政府干部聂某相识后,得知其子大学毕业后暂无工作,心里着急,便谎称自己是原玉门石油管理局局长的“干儿子”,与玉门石油管理局许多领导关系很好,并冒充玉门石油管理局外事办主任,称自己可以将其子安排到吐哈油田生活公司上班,但聂某需要先付办事费用,聂某听后信以为真,立即回家凑钱。就这样,巩某先后三次从聂处骗取现金33000元。2005年初,巩某以相同手段骗取60多岁的王某的信任,以给王的儿子在石油管理局安排工作为由,分四次从王的手中骗取现金42000元及烟酒等礼品。20055月,又骗取玉门市赵某某及其丈夫的信任,仍以给赵的女儿在石油管理局安排工作为由,先后三次从赵某某手中骗取现金25000元。而后又谎称自己是原玉门石油管理局局长的“干儿子”,冒充玉门石油管理局干部科科长,骗取王某某的信任,以给王调换工作为由,从王手中骗取现金3000元及价值500元的香烟。同年6月,巩某又以相同手段,冒充玉门石油管理局经营科科长,在取得玉门市刘某的信任后,以给刘从石油管理局低价购买轿车为诱饵,从刘处骗取现金15000元。就这样,巩某共诈骗他人财物11.8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巩某向上述受害人退回了部分赃款,共计4.69万元,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巩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巩某表示不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张晓霞    邱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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