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办案化干戈 案结事了构和谐
近日,敦煌市的
马先生与马女士于2009年领取了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结婚证领取后,双方以夫妻名义购买了一套楼房。后因琐事双方产生纠纷,经法院依法确认后,一段姻缘无果而终。时隔不久,双方才意识到未对房产及金银首饰等财产进行处理,两人又一次对簿公堂。庭审后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分析,认为双方之间虽有较大的矛盾,但调解是保护双方利益的最佳途径。在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承办法官利用到敦煌巡回办案的机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的对立情绪严重,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分析案件情况,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主动履行给付义务,金额达6万余元。
这是近日酒泉中院民三庭法官开展“百名法官下基层”巡回办案活动的一个片段。“百名法官下基层”巡回办案活动是酒泉中院为了切实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措施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落实司法为民的一项举措。目的是坚持开展能动司法,通过巡回就地办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基层司法所的联系,增强巡回审判的针对性;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做好调解和诉调对接,有效化解信访积案。
中院民三庭法官在巡回办案活动中仅一天时间就成功调解三案,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