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行政庭审判人员践行“百名法官下基层”活动,深入基层,到金塔、瓜州多次展开调查协调工作,将一件讼争八年,矛盾突出,涉及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执法、矿山经营企业利益及劳动者个人民生问题的劳动行政确认案件平稳化解。
2003年3月,第三人付英华被甘肃西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为合同制工人,从事铅冶炼。同年7月l5日,付英华昏倒在工作岗位上,出现头昏、疲乏、全身无力等症状。2003年12月18日,酒泉市疾控中心诊断为慢性轻度铅中毒(职业病)。2004年付英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酒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付英华患职业病为工伤。甘肃西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酒泉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驳回复议请求,该公司仍不服,提起诉讼,肃州区法院以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证据不足,予以撤销。上诉后,该案经本院发回重审,期间,酒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酒泉市卫生局向上级请示,甘肃省卫生厅批复酒泉市疾控中心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果有效。
2009年9月16日,酒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次作出付英华患职业病为工伤的认定结论,甘肃西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仍不服,经复议被驳回,再次提起诉讼,一审维持了工伤认定结论,甘肃西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上诉,审理中,审判人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紧扣焦点问题,先后13次到涉案单位、当事人家中、瓜州县社保中心、金塔县第三人所居住的社区了解实际情况,采用拉锯式磋商,多次征求各方意见,确定了一次性给予付英华工伤补偿的协调方案,最终由甘肃西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付英华各项补偿35万元。甘肃西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至此,该起涉及民生,困扰矿山企业用工问题的行政纠纷得以圆满处理,使工人摆脱了生活困境,企业化解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也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彰显了行政案件协调处理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