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基层务审判 司法为民落实处

网站首页 » 以案释法

深入基层务审判 司法为民落实处


来源: 责任编辑:寇 晨
发布时间:2011/4/11 16:55:46 阅读次数:2991

近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深入瓜州县、玉门市、肃州区,到案发地巡回审理案件,认真践行“百名法官下基层”活动,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申请再审人桑某与被申请人毛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生效后,桑某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本院在再审过程中,主审法官理认真阅卷,吃透案情,掌握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经过做耐心细致的说法析理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消除了积怨,解除了疙瘩,恢复了往日的同志情谊,双方当事人深受感激。

对瓜州某矿业公司诉玉门市某矿业公司采矿权纠纷一案,由于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牵扯到合同法领域及采矿行政法规领域的疑难问题,加之双方积怨较深,很难化解,审监庭充分发挥合议庭的集体力量和协同合作能力,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的法理、情理疏导,使双方当事人明白了自己的得失,在情与法的感召下,最终达成共识,获得双赢。

酒泉市某物流公司诉肃州区某砖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案件属三角债关系,某砖厂极不情愿偿付债务,但从事实和证据的确认来看,又不能摆脱不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庭审时,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情绪激动,态度强硬,表示绝不让步。后来在合议庭共同疏导下,物流公司愿意作出让步,但在还款期限上双方又达不成一致意见,眼看调解成功的一起案件,又陷入了僵局。事隔几日,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又再次到被申诉人的砖厂去了解其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后,最终促使双方在还款期限上达成了一致意见,使该案调解处理。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