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民一庭和执行局联手调解一起离婚后申请执行抚养费案件和一起诉请行使探视权案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杨某和郭某在八年前离婚,女儿随父亲郭某共同生活,杨某每年承担抚养费1800元。离婚后,杨某因郭某不配合探视女儿而不积极给付抚养费,郭某亦因杨某没有按时给付抚养费而不配合探视。女儿的抚养教育也一直由父亲郭某承担,作为母亲的杨某也无法正常探视女儿,双方遂产生分歧。郭某以孩子法定监护人身份提出执行申请,要求杨某履行抚养义务,杨某以探视权无法实现拒不交付抚养费,并就行使探视权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审理探视权一案中,结合该案具体情况,找准矛盾纠纷的根源,审判法官会同执行法官联手调解,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说理讲法,劝说双方多从子女的利益考虑,以亲情为重,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交清了抚养费,并在“五一”期间探视了女儿。双方对法院这种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旨、增进亲情促和谐的做法深表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