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漂泊十年的回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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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漂泊十年的回家路

金塔县人民法院东坝人民法庭巡回开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东坝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闫辉国、田志贤
发布时间:2011/6/13 5:17:58 阅读次数:2930

 

    现年66岁的李某有两个儿子,在小儿子三岁的时候,李某和妻子离婚,李某将两个儿子拉扯成人,并都娶妻生子,但在两个儿子成家之后,都不愿意赡养李某,他们认为,当年,李某对他母亲采取了家庭暴力,母亲没有办法一起生活,被迫无奈才离婚的,他们从小就缺乏母爱,吃了很多苦,所以才不愿意赡养李某,李某无奈外出打工,一干就是十年,如今李某年事已高,在外生活困难,于2010年年底回到家,经村、乡两级调解,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老人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儿子承担赡养义务。

考虑到老人年纪偏大,行动不方便,也为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受理案件的当天,承办法官亲自上门服务,到老人所在的村里巡回开庭。承办法官在庭审中对当事人动之于情、晓之于理、析之于法,“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常说“百孝为先”,儿子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们每个人都是在父母含辛茹苦的抚养下成长起来的,无论父母以前有什么过错,老人年事已高,我们都应该原谅,作为子女应该让父母安享晚年。

在法官的真情说服下,一家人的手紧紧握在了一起,两个儿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既违背了法理,更违背了道德底线,纷纷表示今后要好好赡养父亲,让老人一享天伦之乐。年迈的老人激动不已地对承办法官说道:“为了让老百姓少跑点路,解决了我们的难题,我打心眼里感到高兴,谢谢你们了。”

金塔县人民法院东坝人民法庭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强化便民、利民、为民工作理念,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巡回审判等便民服务活动,尽可能少“坐堂问案”多“巡回办案”,通过现场开庭、就地审理或调解,以案说法,面对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真正实现了“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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