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公公杨某某、婆婆于某某、女儿杨某起诉被告洛某某的遗产继承案,法官巧用亲情关系顺利化解了这起长达八个月的棘手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被告洛某某与丈夫杨××经法院调解离婚,杨××分得平房一院,杨××给付洛某某一半的房屋折价款,女儿杨某随父亲杨××生活。2010年5月9日杨××意外身亡,杨某一直和祖父杨某某、祖母于某某一起居住生活。离婚后洛某某因经济困难,没有搬离原平房,长期居住在该房屋内。本来因离婚问题公公杨某某、婆婆于某某对洛某某就有意见,加之洛某某不腾房,杨某某、于某某更是气上加气,随后便将洛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房屋一院和保险金100000元。经庭审查明,双方诉争的保险金因指定了受益人不属于遗产范围,只有平房一院可作为遗产继承。该案在调解中,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洛某某表示搬出去无地方去,坚决不同意腾房,只同意按评估价补足房款,而杨某某、于某某则坚决要求被告洛某某腾房。经主审法官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调解陷入僵局。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化解亲情之间的矛盾,主审法官综合全案案情,分析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认为原告杨某是联系双方的纽带,由她去做祖父母和母亲的工作最合适。主审法官便与杨某进行了沟通,杨某同意法庭的建议。后经杨某单独和祖父母、母亲多次协商,终于达成了调解意见。诉争的房屋由杨某继承,被告洛某某给付公公杨某某、婆婆于某某现金30000元,房屋继续由洛某某居住。这样即解决了洛某某的住房困难问题,也使该案划上完整的句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