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根兄弟,相残情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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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兄弟,相残情法不容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吉滨
发布时间:2011/6/30 10:04:31 阅读次数:2931

 

 

      赵春(化名)与赵永(化名)是堂兄弟,又是同村同队的连墙邻居,只因赵春的猪羊跑进赵永的菜地这件不值一提的小事,赵永持刀将堂兄赵春砍成重伤, 日前,金塔县人民法院对赵永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年,赵永赔偿赵春医疗费15205元。

    2009年4月2916时许,赵永与赵春在自己家中发生争吵,赵永趁赵春不备,持菜刀将赵春头部砍伤,致赵春当即失血休克被送往医院救治,脱离生命危险,经诊断伤情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头皮破裂,颅骨骨折,硬膜下血肿。法医鉴定赵春的伤情为重伤。

    法院认为,赵永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本应从严惩处,但赵永犯罪后委托妻向公安机关投案,在侦查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对其从轻处罚。

    案件宣判后两兄弟都追悔莫及,他俩的几句对话令人感悟,“哥,对不起,我害了你,我在你身上下刀,我还是人吗?”,“ 兄弟啊,我当时要是少骂你几句,也不会出这事 .你好好改造,家里的农活有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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