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法析理见成效 能动司法促和谐

网站首页 » 以案释法

辨法析理见成效 能动司法促和谐


来源: 责任编辑:宋 臻
发布时间:2011/7/18 4:59:57 阅读次数:2906

 

近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深入基层坚持开展能动司法,在主管院长的带领下到玉门市巡回就地办案,与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密切配合,成功协调处理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

20004,某经济公司与某酒业公司签订改制协议,约定酒厂贷款及其他债权债务、酒厂占用土地使用权归属及开办费有偿使用等事项。后因某酒业公司未履行协议内容,双方发生争议,某经济公司于20069月诉至法院。200911月,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某经济公司收取土地使用费未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也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该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故判决驳回上诉,并维持一审驳回诉讼请求的民事判决。后某经济公司因不服该生效判决而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经审理后指令本院再审本案。

本案再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分歧意见很大,积怨很深,互不让步,合议庭先后主持两次调解均未果。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合议庭成员认真审核证据,把握焦点。在主管院长带领下巡回就地协调处理该案,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析理说法工作,并将案情与玉门镇党委、政府领导进行了政策和法律上的沟通,取得了一致意见。某经济公司最终明白其在证据上存在一定瑕疵,自愿撤回了再审申请,本案以终结再审程序结案。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