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6日,本县首例醉酒入刑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扣某、斯某因醉酒后驾车被指控犯危险驾驶罪,斯某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殴打执法人员,被指控同时犯有妨害公务罪。庭审中,两被告表示认罪,并希望法官从轻处理。最终,扣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斯某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醉驾造成街道绿化带树木受损
7月25日上午9时,在县法院大法庭的走廊上,作为本县首例醉酒入刑案的主角,扣某、斯某在候审,等待着法庭传唤。在随后的庭审中,两被告也没有多说,只表达了“希望法官从轻处理”的心愿。
在庭室中,两被告承认当日自己喝了酒,并造成街道绿化带内的树木被折。据查,5月11日傍晚,扣某、斯某和两个朋友在扣某家喝酒,喝酒途中,扣某驾驶斯某的越野车声称去取钱,一起步便将车驶入了街道边的绿化带,斯某见状,前去帮忙,结果用力过猛,车冲到了对面楼房的侧墙上,造成绿化带内树木被折,车辆受损。后路人发现情况后报警。最终两被告的静脉血酒精检测结果均远超过醉酒驾车标准。
“以身作则,保证今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扣某、斯某均三十出头,为当地牧民。在庭审时两被告表示,他们自己也知道喝了酒不能开车,斯某在当时还劝过扣某,但正是抱着一丝的侥幸,才酿成了今天的苦果,很后悔。两人表示今后会以身作则,保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给身边人作表率。
特邀人大、政协代表前来旁听、电视媒体全程录相
当天,除当事人到庭外,还特邀人大、政协代表旁听,新闻媒体全程录像。通过这样的形式,从广度和深度上宣传法制,让更多群众了解酒驾的危害性,让社会各界人士都来参与安全驾驶,杜绝危险酒驾,增强法制意识,为我们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首次使用视听证据
“视听证据就是利用录音或录像磁带反映出的形象或音响,或以电子计算器储存的资料来证明一定事实的证据”。在当日的庭审中,县法院首次公开质证视听证据,此视听证据为县公安局指挥中心采集到的事发现场录像,原原本本的还原了当时的案发经过,将醉酒人的丑态、酒驾的危险一览无疑,当事人对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通过这样逼真而形象的视听资料,不仅仅还原了案件的事实,起到了证据作用,更重要的是它能使当事人及在场的旁听人员真切的感受到酒精带给人的负面作用,酒驾带给社会的显性和隐性危险性,从而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法规链接
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开始实施,将以往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罚”变成了“罪”。该规定指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拘役期为1到6个月。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