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处理军人军属案件 积极维护基地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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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处理军人军属案件 积极维护基地和谐稳定


来源: 责任编辑:闫辉国、马强
发布时间:2011/8/25 8:20:09 阅读次数:5344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通知》精神,分管院长带领执行局和临近军事基地的鼎新人民法庭工作人员,赴东风基地军事法院,在表达对军事基地法院干警慰问之情的同时,就涉及军人军属案件和军事基地双方当事人都属地方劳务人员的纯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受理、协助等事宜进行了深入广泛地探讨和交流,并对过去审判实践和协助机制进行了回顾总结、充实完善,临近的军地两个法院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愿为处理好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周边和谐稳定的法制环境。

最近,金塔县法院审理并执行的原告董某诉被告卜某、薛某债权纠纷一案中,被告卜某就属河东里一部队的现役军人。审理中查明:200719,原告董某与被告卜某之父卜某某签订工程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原告拆除某部队服务站、军需仓库等建筑,工程价格为60000元。在施工阶段,卜某某曾给原告20000元工程款。20082月初,卜某某和妻子王某某发生车祸死亡。因遗留的工程款问题,原告董某将卜某某和王某某的法定继承人卜某和薛某告上法庭。金塔县法院多次和相关的军事基地取得联系,对案件细致调查审理,本着平等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利益的原则,做出公正判决:被告卜某和薛某共同偿还卜某某夫妇生前所欠原告董某的工程款40000元。在案件执行阶段,鉴于被执行人卜某为现役军人,考虑部队规定,金塔县法院因案而宜,排除各种障碍,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搭建和解执行的桥梁,最终使法律确定的40000元案款全部顺利执行完毕。金塔县法院干警用耐心、细心、公平、公正的工作作风,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了军事基地的安全稳定和交易秩序。

闫某申请执行南某借款纠纷一案中,闫某为转业军人,南某为军人家属。2009928,金塔县法院受理闫某申请执行案后,向被执行人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是执行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人南某拒绝履行。因南某系东风场区军人军属,金塔县法院主管院长和执行局干警,多次与东风基地军事法院沟通协商,一方面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威慑强制措施,一方面在军事法院协助下由被执行人南某的妻子所在部队的领导做思想工作,晓之利害、于法于理督促执行,通过多方努力,此案件以现金全部执行到位而顺利执结,一起涉及军事基地的民商事案件,在两地法院的配合、支持、给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金塔县地处河西走廊西北端,与我国河东里基地和东风基地及酒泉卫星发射相邻。因此,金塔县人民法院将处理涉军事基地案件、维护周边地区和谐稳定、保障各项发射任务和科学实验顺利完成,作为重要的司法职责,积极、慎重、稳妥地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来履行、实现。为了公平公正地处理涉军案件,做好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金塔县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并明确了职责:一是负责审理涉及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的纠纷案件,做到依法、公平、及时、高效;二是强化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协助部队搞好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四是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提请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五是加强与部队、军人军属联系,听取意见建议。金塔县人民法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职责的充分履行,为维护军事基地及外围环境、国防设施安全及军事通信安全、军人军属矛盾纠纷化解及维护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顺利完成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和神舟八号飞船的发射任务营造了和谐稳定基础和安全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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