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中院立案庭发挥职能作用,在短短4天的时间里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使原本反目的一对夫妻握手言欢,重归于好。
原告小罗和被告小王于2007年3月份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感情较好。2008年女儿的出生,更给夫妻俩带来了许多快乐。由于工作原因,以厨师为职业的小王整天在外忙碌,而照顾孩子的任务则落在了妻子小罗身上。除了照顾孩子,小罗没事时喜欢上网聊天。夫妻俩为此多次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升级。小罗于2011年起诉离婚。但是,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小罗的请求。小罗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上诉过程中,小罗到立案大厅询问立案事宜。立案庭法官在接待过程中发现小罗的“心结”在于小王在感情上对小罗和孩子的疏忽,而不是夫妻感情的真正破裂。立案庭法官抓住小罗的“心结”,从孩子的成长、夫妻感情的发展过程对小罗做了耐心细致的劝解说服工作。法官的话,深深打动了小罗,小罗表示不再上诉了。就这样,一起离婚案件从上诉到调解结案仅仅用了4天时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