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锦融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信访案件,被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列为重点信访督办案件。酒泉中院执行局经过多年的信访协调,近日,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酒泉市世博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向宁夏锦融投资有限公司支付100万元现金,标志着这起跨省、执行标的争议较大、案情复杂的信访案件,得以圆满协调解决,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扬。2012年3月6日,宁夏锦融投资有限公司代理人给中院执行局送来了“做人民满意的公仆、为企业排忧解难”的锦旗。
1993年中国农业银行酒泉支行与酒泉城建总公司、酒珠工贸公司酒泉分公司合作投资在珠海建造酒珠大厦项目,因政策变化转为酒泉城建总公司的贷款,该大厦建成后,严重亏损,变现后只偿还了其他债权,银行投资无法收回。后因金融改革,将该项目的不良贷款转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2004年3月12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将酒泉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酒珠工贸公司酒泉分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三案诉之酒泉中院,中院判决确定酒泉城建总公司、酒珠工贸公司酒泉分公司给付长城公司借款本息1732.87万元。在三案判决之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与酒泉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达成债务偿还协议,待判决生效后以酒泉城建总公司、酒珠工贸公司酒泉分公司所属的位于珠海市明珠南路165号地下停车厂(约1000平方米左右) 使用权抵顶判决确认的债权,后因各种原因该协议未能履行。
在此期间,根据国家关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该债权进行了多次转让, 2007年4月11日,宁夏长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再次以竞价方式将5.2亿多元的资产(包括三案债权)以362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了宁夏锦融投资有限公司。
后宁夏锦融投资有限公司以申请变更执行主体为由四处投递信访材料,一方面通过媒体报道、网络发帖、记者采访等方式催办,另一方面派特别授权代理人与酒泉市世博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频繁接触讨价还价。经本院多次组织协调,宁夏锦融投资有限公司从本息3570万元开价降至220万元,案件进展缓慢,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比较大,案件协调陷入僵局。2011年,该案被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省政法委列为重点督办案件,要求限期结案。
新年伊始,中院院长王兆美对该案非常重视,及时批示限期结案。中院执行局负责人按院领导的批示,对全案进行了详细审阅,并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针对涉案标的是收购国有银行账面划转的不良金融资产,且债务形成时间长等因素,研究制定了新的协调方案,向双方当事人讲明了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和政策规定,采用分头与合并做工作等方式,因势利导、疏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最终达成了以100万元一次性了结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