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廉洁、司法”的核心价值观,日前成功执行一起因赡养纠纷引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案,切实履行司法为民措施,保护弱势群体,制裁不赡养老人行为,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广大群众增强了孝敬老人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人胡翠兰是一位60多岁的老人,丈夫裴功2008年去世,小儿子裴桂中将胡翠兰和裴功生前耕种的4.3亩耕地占为己有,并不承担赡养义务,胡翠兰多次找到村、乡两级调解未果,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老年人在其人生道路上走过了他们的青年、壮年,为社会奉献了他们的青春和热血,立下了丰功伟绩,积累了丰富的工作和生活经验,他们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和丰厚的社会财富。如今,他们老了,进入了垂暮之年,需要我们年轻人理解、关心、帮助和照顾。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百善孝为先”,孝亲敬老这一传承几千年的传统美德,是人类道德的基石,是人的真善美的表现,是人间真情的永恒旋律,更是我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东坝人民法庭以个案处理为契机,宣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主题,倡导在赡养老人方面不需要摆事实、讲道理,弘扬孝道文化,大力创建和谐家庭,促进社会和谐,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孝敬老年人,共同营造代际和谐、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