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因赡养引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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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因赡养引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

仲裁裁决拒履行 法院强制维民权


来源: 责任编辑:闫辉国、田志贤
发布时间:2012/5/3 9:05:56 阅读次数:3629

    金塔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廉洁、司法”的核心价值观,日前成功执行一起因赡养纠纷引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案,切实履行司法为民措施,保护弱势群体,制裁不赡养老人行为,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广大群众增强了孝敬老人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人胡翠兰是一位60多岁的老人,丈夫裴功2008年去世,小儿子裴桂中将胡翠兰和裴功生前耕种的4.3亩耕地占为己有,并不承担赡养义务,胡翠兰多次找到村、乡两级调解未果,201156金塔县大庄子乡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4.3亩耕地权属属于胡翠兰所有,限裴桂中于2011610前将此4.3亩耕地权属过户胡翠兰所有,到期后裴桂中拒绝过户也不交付土地,今年春耕开始裴桂中平整土地,准备继续耕种,胡翠兰无奈之下到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认真接待并受理了执行申请后非常重视,由法院院领导带队下基层就地办案,司法所配合,带领东坝法庭干警到裴桂中家里,召集裴桂中的亲戚朋友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寻求其他解决老人赡养的方式,但是被申请人拒绝接受调解意见,在无赖之下,法庭向裴桂中发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3天内交付土地,否则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到期后裴桂中仍然决绝交付,法院果断的对裴桂中采取了拘留措施,在拘留的第五天,裴桂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履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书写了悔过书,并称在拘留期间经过警官的教导和自己的反省,认识到赡养老人是自己应尽的义务,以前自己无视法律的存在,认为自己的家务事法律管不了,以后会好好孝敬母亲,让母亲过一个安顺的晚年。随即法院对裴桂中采取了提前解除拘留措施,在后期回访中了解到,裴桂中将4.3亩耕地交付母亲耕种,裴桂中拘留解除回家后,村民称裴桂中简直像变了一个人,看来法律的力量是无穷的,法院也能为老百姓切切实实办好事、办实事。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老年人在其人生道路上走过了他们的青年、壮年,为社会奉献了他们的青春和热血,立下了丰功伟绩,积累了丰富的工作和生活经验,他们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和丰厚的社会财富。如今,他们老了,进入了垂暮之年,需要我们年轻人理解、关心、帮助和照顾。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百善孝为先”,孝亲敬老这一传承几千年的传统美德,是人类道德的基石,是人的真善美的表现,是人间真情的永恒旋律,更是我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东坝人民法庭以个案处理为契机,宣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主题,倡导在赡养老人方面不需要摆事实、讲道理弘扬孝道文化,大力创建和谐家庭,促进社会和谐,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孝敬老年人,共同营造代际和谐、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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