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巧妙执行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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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巧妙执行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案件

事故无情法有情 巧妙执行暖人心


来源: 责任编辑:闫辉国、田志贤
发布时间:2012/5/3 9:16:42 阅读次数:3788

    201245日申请人姚廷栋父亲姚景忠从东坝人民法庭领到最后一笔12724元执行款时,激动得流下了眼泪。这泪水中蕴含的不是伤心,而是对党和政府的感激,是对“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价值观的赞许,是对法律的感恩。一起总执行标的为53723元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损害赔偿案件,依靠东坝人民法庭的巧妙执行,案件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09年11月4日,姚廷栋与李万英都驾驶无证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迎面相撞,致使姚廷栋、李万英受伤,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经司法鉴定姚廷栋构成五级伤残,受伤后姚廷栋住院治疗30天花费医疗费31800.92,李万英花费理疗费10216.10,李万英在事故发生后赔偿姚廷栋3800元后拒绝赔偿。

     姚廷栋诉至法院后,李万英提起反诉,经法院多次调解未果,2010520东坝法庭作出(2010)金民东初字第58号判决书,双方赔偿相抵后,依法判令李万英再赔偿姚廷栋各项损失共计40718元,并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一审判决后,姚廷栋不服,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错误,20101115被二审法院改判,判决李万英再赔偿姚廷栋各项损失共计53723元。

    因姚廷栋事故发生后伤残严重,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依靠父母照顾,一审判决后,姚廷栋父亲姚景忠代为申请先予执行。本案的执行难度在于,李万英仅仅依靠耕种15亩土地为生,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再者李万英认为姚廷栋是酒后驾车才导致事故,交警部门和法院没有调查清楚,对法院的执行极不配合,姚景忠认为一审法院收了李万英的好处,故意判决错误,威胁法庭,假如不能及时执行,就将病人拉到法庭,并多次找县政府上访,东坝法庭面临当事人的不理解和误会,一方面做申请人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让他理解法院的工作,生效判决必须履行,经过法庭多次沟通,被执行人终于愿意配合执行,把家里仅有的5000元履行了先予执行的部分,并制定了后续履行方案,为了能够落实执行方案,法庭积极与村组织联系,给李万英承包了3座温棚,寻找致富途径,后续每笔执行款李万英都能按照既定的方案按时履行,在履行完最后一笔款后,李万英感激的说,法庭不仅帮他履行了案款,还帮他找到了致富的途径。

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一场令人感动的执行过程。东坝人民法庭用一颗为民的心诠释了什么才是真正的能动司法。而姚廷栋和李万英这一对权利、义务主体,则都切身地体会到了“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办案效果,感受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和谐效果,感受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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