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申请人姚廷栋父亲姚景忠从东坝人民法庭领到最后一笔12724元执行款时,激动得流下了眼泪。这泪水中蕴含的不是伤心,而是对党和政府的感激,是对“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价值观的赞许,是对法律的感恩。一起总执行标的为53723元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损害赔偿案件,依靠东坝人民法庭的巧妙执行,案件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姚廷栋诉至法院后,李万英提起反诉,经法院多次调解未果,
因姚廷栋事故发生后伤残严重,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依靠父母照顾,一审判决后,姚廷栋父亲姚景忠代为申请先予执行。本案的执行难度在于,李万英仅仅依靠耕种15亩土地为生,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再者李万英认为姚廷栋是酒后驾车才导致事故,交警部门和法院没有调查清楚,对法院的执行极不配合,姚景忠认为一审法院收了李万英的好处,故意判决错误,威胁法庭,假如不能及时执行,就将病人拉到法庭,并多次找县政府上访,东坝法庭面临当事人的不理解和误会,一方面做申请人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让他理解法院的工作,生效判决必须履行,经过法庭多次沟通,被执行人终于愿意配合执行,把家里仅有的5000元履行了先予执行的部分,并制定了后续履行方案,为了能够落实执行方案,法庭积极与村组织联系,给李万英承包了3座温棚,寻找致富途径,后续每笔执行款李万英都能按照既定的方案按时履行,在履行完最后一笔款后,李万英感激的说,法庭不仅帮他履行了案款,还帮他找到了致富的途径。
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一场令人感动的执行过程。东坝人民法庭用一颗为民的心诠释了什么才是真正的能动司法。而姚廷栋和李万英这一对权利、义务主体,则都切身地体会到了“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办案效果,感受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和谐效果,感受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