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法院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庭耐心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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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法院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庭耐心调解促和谐


来源: 责任编辑:谢卫莉
发布时间:2012/5/3 9:33:34 阅读次数:2793

    玉门市人民法院在当前开展的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本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和谐送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司法调解的工作力度,尽最大可能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审判工作中以 “耐心接待听民声,认真调解化纠纷”的态度,认真审理每起民事纠纷案件。
    家住柳河乡东风村四组的农民吴某某驾驶农用四轮车被被告的雇员方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的平地机相撞,造成吴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方某某负全部责任。在2011年5月,吴某某向法院起诉对其住院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进行了诉讼,经审理判决由被告对已产生的费用9510.12元给予赔偿。2012年3月21日,吴某某在对其伤残等级鉴定、车辆修复后,再次将朱某某(方某某的雇主)告上法庭。因吴某某法律意识薄弱,在对车辆修理时将四轮车送往村上的私人修理店,没能收集合理合法的证据。在法庭上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两人互不相让。因该案是司法援助的案件,为了能让原告及时得到赔偿款平息纠纷,法官分别让双方的律师给各自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通过向吴某某讲明案件的举证责任,明确告知其证据不足的法律后果,劝说双方适当作出让步。因被告是开沙场的,经济能力、家庭条件比吴某某要好,法官提出虽然原告吴某某的修理票据存在问题,但在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是事实,修理必定会产生一定费用。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调解努力下,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行给付吴某某各项损失费用15000元,并当庭将上次判决的案件款9510.12元一次给付了吴某某,双方握手言和。
  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们深深感悟到:有些人也许一辈子只来法院一次、只有一件案件在法院处理,但就是这一次的交往,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印象。所以,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应该谨慎、客观、公正、规范。在案件审理时我们要学会耐心地听取诉求,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是前提,为民是主旨,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四者相辅相成。学习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理念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和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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