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着重在为民利民便民方面下功夫,努力破解司法审判工作难题。近日,鼎新人民法庭主动与青海省乐都县人民法院曲坛人民法庭联系,积极能动司法,共同携手联动,成功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主持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困扰两地、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平稳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00年1月22日登记结婚,2002年王某生育一女。因系包办婚姻,婚后双方感情不和,两人婚姻关系一直处于维持状态,2008年过年时原告王某回娘家青海乐都县再未回家。2012年2月的一天,王某来到乐都县曲坛人民法庭,要求与李某离婚。经过法庭人员的了解,李某系金塔县人,法庭人员告知王某曲坛法庭对此案无管辖权,王某需到李某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办理此案。原告王某告知工作人员她身体有病、经济困难,无法去当地办理离婚,且她怕到李某所在地离婚李某及其家人打她,怕自己回去后被告李某挡住她再也出不来了,请求曲坛人民法庭能够与李某所在地的金塔县人民法院鼎新人民法庭联系沟通,帮助解决这起纠纷。
通过电话沟通,曲坛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告知鼎新人民法院人员此案原告和案件的一些相关情况,鼎新人民法庭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盼,优先受理了此案。曲坛人民法庭的人员先对原告就有关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询问,并做了询问笔录。鼎新人民法庭收到询问笔录后找到被告李某,把原告王某的情况及诉讼请求告知被告李某,并对他进行了询问,被告李某也同意离婚,但对孩子的抚养费提出争议,要求原告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鼎新人民法庭及时将被告李某的意思反馈给曲坛人民法庭,该法庭的相关人员就孩子抚养费和原告王某协商沟通,而鼎新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也及时的跟被告李某协商沟通做工作,两地法庭的人员同时又分别给本案的原、被告做工作,经过两个法庭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由鼎新人民法庭制作了调解书并下发双方当事人,原告王某一次性给付被告李某孩子抚养费7000元,既解除了双方当事人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又对子女的抚养问题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解决,最大限度地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便利,满足了双方当事人对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期待、新要求。原、被告双方都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对人民法院相互协助办理案件,开拓创新调解纠纷,齐心协力化解矛盾的便民利民执法办案做法,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