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中东人民法庭调解了一件欠款纠纷案,原告李某依法为死去的丈夫杨某讨回了一笔旧账。
2011年4月,被告范某与王某共同经营一砖厂。期间,范某拉运杨某混合煤价值2万余元,经分期付款后仍有余款6500元未支付,后杨某多次讨要未果。2011年10月杨某不幸车祸身亡,同年,杨某之妻李某持欠条字据多次向被告范某索要余款,范某避而不见,打电话不接,偶尔接通后谎称在外地。李某气愤不已,遂将范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从杨某生前与范某的良好友谊出发,对被告范某进行劝导和法律解析,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范某当庭答应于2012年10月1日前全部给付欠款,双方之间的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法官释法:原告丈夫杨某与被告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因出借人亡故,原告作为财产共有人和继承人承接债权,有权要求被告清偿,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