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过瓜州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倾情调解,化解了一起曾令当地基层组织感到棘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1年10月25日20时,原告刘某干完农活在路边歇气时,被告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该路段,恰逢对面开来一辆大货车,由于天黑,大货车开着车灯,被告李某由于眼睛受灯光刺激,无法看清路况,导致其从后将原告刘某撞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刘某送往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被诊断为:右肩关节脱位并肱骨头骨折;右腓骨下段骨折,住院治疗29天后出院,花费医药费10089.33元。2012年2月9日,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刘某右腓骨下段骨折为为九级,右肩关节脱位并肱骨头骨折为十级伤残;二次手术治疗费为5000元。事发后,原、被告双方因赔偿事项多次发生纠纷,经公安交警部门、当地镇、村调解组织多次调解,均未达成调解协议。2012年6月,原告刘某将被告李某诉至县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2921.13元。
该案受理后,办案法官经调查了解到,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两人以前相识,且关系较好,事故发生后,被告多次到医院看望原告,原告住院期间,被告还请人专门护理原告。被告李某的儿子目前在西安读大学,每月需上千元的生活费,被告的经济压力较大,事故发生后,被告思想压力很大,多次萌生轻生的念头。针对上述情况,办案法官多次和被告谈心,对其做思想疏导工作,鼓励其正确面对当前的困难、纠纷。同时,办案法官又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原告刘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劝解原告念及友情,理解被告的困难。经过法官多次苦口婆心地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作出了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刘某经济损失29300元,妥善地化解了两家的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