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转租”引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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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转租”引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来源: 责任编辑:魏珍
发布时间:2012/11/2 11:14:46 阅读次数:2570

眼下,社会上房屋租赁市场允许转租,我国法律也认可合法的转租行为,但由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房屋租赁市场的混乱,非法的“连环转租”闹剧一部部上演,值得深思。近日,玉门市法院民二庭审结了一起原告蒲某诉被告王某、靳某(王某之妻)、吴某、杨某(吴某之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事实堪称曲折。

2011111,被告王某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由被告王某交纳1000元租赁保证金,以年租金12000元承租房东所有的位于玉门市新市区祁连北路门点一间,租期一年,同时约定被告王某在租期内不得转租,如须转租必须与第三方到房东处办理相关转租手续。后被告王某与房东办理了付款和交房手续。2012118,被告王某之妻靳某未经房东同意,将该门店以年租金16000元转租与被告杨某,租期一年。2012311,被告杨某之夫吴某又将该门点以年租金16000元的价格转租与原告蒲某,租赁期限自20123112013310,原告接手该门点后,对其进行了简单的装修。但房主知道此事后,以该房屋出租并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原告搬离所租赁门点。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吴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要求四被告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法官主持调解。调解伊始,四被告态度强硬,认为转租很正常,自己也亏了钱,还被原告起诉至法院。原告委屈不已,自己贷款租房做生意还遇到几个房东,简单的租赁房屋云里雾里,很是迷惑。

调解中,经过法庭认真讲解相关房屋租赁法律知识,以及批评教育,四被告也认识到了自己转租行为的非法性,愿意与原告解除租赁合同,退还租金,原告也慷慨原谅了四被告,表态双方解除租赁合同,被告退还租金,他会按期给房东交付门点。至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调解结案。

自我市政迁址以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房屋租赁市场的混乱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显而易见,相关部门的规范以及普法事业的任重道远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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