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被告于调解当日一次性支付装修费用42500元,该款项于当日已全部兑现。
原告是一家装饰装修公司,被告是市内经营一家KTV的个体业主。2010年,原告为被告经营的KTV进行室内装潢,后被告下欠部分装修费用未支付。为索要装潢费用,装饰公司将被告诉至法院,在审理期间,被告提出装修不符合约定,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开庭审理,原告提出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在鉴定结论做出之后,判决书做出之前,承办法官又一次给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并结合本案案情,让原、被告明白各自的责任,双方终于做出让步,被告同意支付原告42500元装修款,并当场履行;原告自愿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