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经过四天的集中审理,玉门法院民一庭成功审结五起重大交通肇事赔偿案件。
2010年11月17日,肇事司机刘某驾驶的江苏重型半挂牵引挂车因制动系统失灵,与停靠在连霍高速玉门段临时停车区的三辆高危黑龙江油罐车相撞,造成一人重伤,四车损坏特大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四方车辆在本次碰撞中均负有责任。2012年8月15日四事故车辆车主分别将其他车辆车主以及各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均为被告诉至玉门市法院。因各原告及各保险公司均在外省市,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在案件受理后,民一庭针对“11.17”连环碰车五案的特殊性,案件所涉及的主体多,案件中法律关系复杂的特点,全庭干警多次进行案件讨论会,对“11.17”交通事故案件认真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因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且多数当事人均在外地,应诉、传票等手续送达困难,安排专人书记员负责与各方当事人进行联系,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给各方当事人统一送达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并考虑到五案因一起交通事故引发,案件互有联系,五案中的原、被告相互均有牵扯,各当事人均在不同的省市,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民一庭的法官们统一办案思路,统筹时间,将案件开庭审理时间集中在同一周内,全庭集中力量全身心投 入五案的审理。
经过四天的庭审,案件现已审理结束。玉门市法院民一庭干警群策群力探索办案方法,提高办案效率共同化解了五起棘手的重大交通肇事赔偿案件,为保障玉门市的和谐发展作出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