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在执行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时,灵活运用诉前调解手段,高效、及时的化解了一起小额信贷纠纷案件。申请人未经诉讼,便实现了权利,债务人用棉花抵顶借款还清了债务,既平息了纠纷,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2月29日,申请人某小额信贷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签订借款协议,李某向某小额信贷公司借款50000元,用于耕种荒地购买农资。约定还款日期届满后,经申请人催要,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托,不偿还借款。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证将来案件能够顺利执行,该公司依法向敦煌市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对李某所摘收的棉花予以扣押,并提交了保证金。诉前保全裁定书作出后,案件移交执行局执行。执行局邱局长亲自带队,与其他三名执行人员火速赶往李某所在的农场。当执行法官说明来意后,李某抵触情绪很大,并纠集农场其他农户一道,将农用拖拉机开到道路上,试图阻碍执行。执行法官当场宣讲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案外人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开走了挡道的拖拉机,李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见双方情绪有所缓和,执行法官们趁热打铁,抓住有利时机,继续与李某沟通,阐明诉讼可能产生对其不利的后果,同时给申请人做工作,促使双方和解,尽早化解纠纷。在执行法官们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李某同意、申请人也愿意用棉花抵顶借款50000元及全部利息,并在法官们的监督帮助下,称重过秤、交接,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