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法院:电子邮件巧调异地买卖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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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法院:电子邮件巧调异地买卖合同案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任玉娜
发布时间:2013/2/26 2:41:11 阅读次数:2570

地图上,敦煌与福建相距几千公里,但却因一件民事纠纷拉近了距离。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利用电子邮件调解了一起异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缩短了办案时间,又使当事人免于奔波,节约了诉讼成本。

敦煌某石矿公司向福建某机械公司购买了两台矿山机械,交货后,敦煌公司认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与福建公司协商处理未果诉诸法院。法院受理后认为,原、被告公司所处不同省份,被告来敦出庭参加诉讼,可能要支付昂贵的交通费用,为最大可能地降低双方损失,在征求到原、被告双方都有协商解决纠纷的意愿后,承办法官即用电子邮件向被告征求调解意见、传送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然后再通过电话和短信进一步沟通和确认,力争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通过十几份邮件和无数次的电话、短信联系,被告福建公司将最后一次电子邮件发送的调解意见打印出来签了字并邮寄回敦煌法院,原告敦煌公司也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法院依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邮寄送达。至此双方互相谅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该案调解款项也已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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