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的回升,在夜市上和朋友一起聊聊天、喝喝啤酒,是一件很惬意的事情。但是谁能想到享受啤酒的清凉爽快之时,还会发生酒瓶爆裂伤人的事情呢。敦煌市人民法院在2012年5月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近日被告将判赔款项全部自动履行完毕。
原告魏某是敦煌夜市经营啤酒摊的个体业主。2011年夏天,魏某在拿啤酒时一瓶啤酒突然爆裂,将其左脚致伤,构成十级伤残,与销售商协商赔偿未果,原告将生厂商某啤酒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企业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被侵权人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亦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现原告选择向产品的生产者被告某啤酒公司请求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被告某啤酒公司认可原告在销售其公司生产的啤酒时遭受损害,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53000余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都没有上诉,被告于近日将赔偿款项全部自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