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某与被执行人路某系敦煌著名小吃广场沙州夜市的商户邻居,2012年6月5日,因经营上的小摩擦,郑某与路某女儿发生口角。患尿毒症的路某从敦煌市中医院做完透析治疗回来后,得知郑某与其女儿吵架,就去找郑某理论,继而与郑某发生争吵,后致郑某受伤。案件诉至敦煌法院后,法院判决被告路某赔偿原告郑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53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执行局局长邱旭桐多次找被执行人路某做工作,督促其执行,但路某以其身患尿毒症,且以该纠纷自己没有责任为由,拒不执行。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是邻里关系,纠纷系日常经营小摩擦小矛盾,如不妥善处理,今后冲突仍然不可避免;且被执行人路某身患尿毒症,不宜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承办人又多次做申请人工作,希望能够和解,不仅执行完案件,也最终化解矛盾,避免纠纷再次发生,影响双方经营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经过细致的工作,申请人郑某表示有意和解,但被执行人路某仍坚决拒不和解执行。执行员联系沙州夜市的管理部门敦煌市市场管理局沙州管理所,希望取得该所配合,协助调解此案。沙州管理所负责人了解情况后非常重视,积极联系两个当事人商户,与法院执行员一道耐心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各项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使得该案和谐执结。
“执行难”问题作为一项困扰着法院工作的难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单靠法院一家之力,越来越难以保障执行案件的高效进行,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是集合各界力量,解决执行困境的有效途径之一。该案的顺利执结,为敦煌法院探索与行政管理机关的执行联动机制积累了良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