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方设法促调解 和风细雨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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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方设法促调解 和风细雨化纠纷


来源: 责任编辑:张玉泽
发布时间:2013/3/29 8:41:25 阅读次数:2151

王、段夫妇的二儿子王某,27岁,原系玉门市某事业单位司机,2012年10月31日下午,王某同学赵某等一行八人叫王某下午下班去吃火锅,王某如约驾车前往。席间,同学朋友坐了一桌,气氛很融洽,互相碰杯,互相劝酒是免不的,王某作为职业司机,在同学朋友热情款待下,也喝了不少的酒,很快一桌年轻人吃饱喝足散席了,王某驾车拉了四位同学从玉门市新市区前往老城区,途中发生车祸,王某当场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死者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的父母亲以一起吃饭喝酒的同学劝酒后,又没能有效阻止王某酒后驾车,要求赔偿王某的命价25万多元,该纠纷经相关法律服务所多次调解未果。

2003年1月16日王、段夫妇将赵某等四人起诉至玉门人民法院,要求当时乘车的四被告赔偿王某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58793.20元。在通知被告应诉后,各被告均称与他们并没有多大责任,并且当初他们也没有过度劝酒,酒后他们也劝阻王某不要驾车,王某不听要酒后驾车发生了事故,作为同学朋友他们只是从表示同情的角度,适当予以补偿,他们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原告要求的那么多。而原告情绪十分激动,坚决不同意被告意见。

案件的审理似乎陷入了僵局。主审法官没有急于促成调解,而是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冷静进行了思考,认识到这是一起争议颇大的案件,认定赔偿依据不足,不予赔偿又难以抚平原告夫妇俩痛失儿子的悲伤情绪,草率处理显然不能案结事了,还有可能引发恶性缠诉上访。

随后,为了避开情绪激动的原告,与被告长时间对立,法官劝说原告方将其长子委托出庭进行调解,经过主审法官结合该案讲法理、说人情,原告长子很快认识到,不能怨几位被告,他们原来和其弟是同学,他们只是陪其弟王某吃吃饭,其弟是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责任全在其弟王某。但补偿是应当的,主审法官于是便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进行再次调解。几位被告先是同意共补偿2万元,原告长子认为太少,不足以抚慰其父母。几经做工作各被告同意四人共凑55000元,并当庭交付,原告长子痛快接受,并撤诉。双方握手言和。几位被告还表示,虽经法庭这样处理了,但在以后的生活当中,还要经常去看望王某的父母亲,让二老慢慢抚平内心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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