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 月21日,玉门市人民法院赤金法庭对李金成与李金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的人民调解协议作出了司法确认,这是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发出的首份司法确认决定书。
2013年1月8日,李金成患病期间将其承包土地及温室的经营权以三万元转让给二哥李金山,李金山每年给李金成些粮食,并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对给粮食的事在流转合同中没有写明,现在李金成病情好转,李金山不愿意给粮食了。双方发生纠纷后,李某考虑如果打官司不仅费时费力,还要交诉讼费,且不利于家庭和睦,但对调委会调解心存疑虑,担心人民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反悔,还得走司法程序。当得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后,便找到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赤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于2013年3月21日达成调解协议, 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了审查,迅速作出调解协议确认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确认书同时明确双方当事人应按调解协议自觉履行义务,一方拒绝履行时,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到确认书后,李金成高兴地说:“司法确认制度让我没花一分钱,仅用了半天时间就把问题解决了,结果还和打官司一样有安全感,这个制度真好!”
近年来,玉门市人民法院以多种形式推进司法公开,加大便民、利民措施的力度。新民事诉讼法新增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使该院切实地为当事人建立了快捷、高效便民、利民的绿色通道,让司法理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