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债务一日了,原、被告双方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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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债务一日了,原、被告双方都笑了


来源:玉门法院 责任编辑:张文珍
发布时间:2013/3/29 8:44:02 阅读次数:2366

“真没想到,我自己要了快十年了都没要来,早上到法庭立案,下午法院就把钱要回来了。”“快十年了,我老哥俩为这几个钱都红过脸、吵过架,没想到经法官调解,心平气和的把多年的心病解决了,一下子轻松了。”这是20133 19日下午,玉门市赤金镇两名农民喜笑颜开道出的心里话。

原告魏某某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从事原煤销售,被告崔某某多次从魏某某处赊购原煤,200512月,经双方结算,崔某某欠魏某某原煤款2540元,虽然崔某某对其中两笔煤款存有疑问,但还是给魏某某出具了欠条一份。后在魏某某的索要下,崔某某分批给付魏某某部分货款,对其有疑问的款项拒绝给付。直到今年魏某某再次索要时双方还发生了争吵,魏某一气之下到玉门市法院赤金法庭对崔某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崔某某给付所欠的货款1300元。赤金法庭上午立案后,主办法官就打电话传唤崔某某到庭,向崔某某送达了应诉手续并了解到崔某某系因自己当初的疑问而不愿意付款的原因后,认为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就当场开庭进行调解,经过主办法官给双方做思想工作,魏某某就索款时的态度向崔某某道了歉,崔某某也承认对所欠煤款只是存有疑问,但没有证据,并表示当庭给付所欠的煤款。从开庭到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前后约半小时。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

该案自立案到到结案仅用了半天时间,满足了当事人迅速解决纠纷的需求,也反映出玉门市法院经过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已建立了管长远、提效能的长效制度机制,工作效率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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