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车主为避处罚放火烧车,法网恢恢终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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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车主为避处罚放火烧车,法网恢恢终获刑罚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新忠 张学良
发布时间:2013/5/14 8:01:15 阅读次数:2230

201358,敦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放火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568时许,被告人陈某搭乘其子陈某某(已判刑)驾驶的无牌号恒胜牌125型两轮摩托车,从月牙泉镇杨家桥村一组租房出发前往天泽小区,沿党河南路由南向北驶经敦煌市西门什字路口时,在路口执勤的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柴某拦车检查,让陈某某将摩托车推至什字东南角金山宾馆正门所对的路边停放,因陈某某无牌无证驾车,柴某告知要对其处罚,陈某某拒不接受。为逃避处罚,陈某某欲弃车离开现场被柴某阻拦。为发泄不满,陈某某又拿出打火机扬言烧毁摩托车。陈某将摩托车油箱处的出油管拽开,柴某进行阻拦时,陈某接住儿子陈某某扔过来的打火机,将摩托车引燃,致使道路交通拥堵,过往的车辆、人员恐慌,并对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后经增援警力及时疏散和消防扑救,燃烧的摩托车被敦煌市公安消防大队及时扑灭,周边人员及交通被疏散,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其它财产损失。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烧毁的摩托车价值937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陈某逃离不到一年时间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陈某逃避处罚的烧车之举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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