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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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安宁


来源:瓜州法院 责任编辑:杨春花
发布时间:2013/5/10 9:21:47 阅读次数:2066

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积怨已久的农村耕地、浇水而产生纠纷,所引发的一起轻伤害案件。

   被害人周天生与吴积红均系瓜州县西湖乡西湖村七组农民。吴任组长多年,双方曾因周天生的耕地及浇水事宜,屡发纠纷,积怨较深。20124416时许,周天生同妻子在该村渠口上洗棉花籽种,将水流至路面,被路过的吴积红责备, 两人因平时就已结怨,为此引发生口角,吴在周天生的嘴部、脸部、胸部捣了几拳,周天生拿起沾有硫酸的铁锨向吴砍去,吴阻拦时,被砍伤左臂。后在场的他人夺掉周天生铁锨,吴积红又从他人手中夺过铁锨,在周天生左侧胸部砍一铁锨,致周天生左侧第七肋骨骨折。经鉴定,周天生的损伤系轻伤。

该案在审理中,经主审法官多次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人吴积红赔偿被害人周天生经济损失10000元,调解后吴当庭履行。

法院在处理该案时认为,吴积红与周天生系同组居民,双方因耕地、浇水琐事发生纠纷,在相互殴打中吴积红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周天生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吴积红案发后打电话报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愿意赔偿周天生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周天生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故依据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积红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一起积怨已久的纠纷,通过审理,终于得以圆满解决。而结案的同时,由于法院的调解使得当事人能够达成谅解,最终促进了矛盾的化解,真正做到了息诉宁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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